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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atboat 创造者计划入驻与服务合作协议
(个人开发者版)

甲方(平台运营方):AOE Tech Labs Limited / Floatboat 平台运营实体

乙方(个人创作者/独立开发者):申请并加入 Floatboat 创造者计划的注册自然人

【特别提示】
在申请加入“Floatboat 创造者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之前,请您(以下称“乙方”或“个人创作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涉及“必须先支付 99 美元开通创作者身份方可上架工作台”的前置资格门槛、次年持续收费及可能上调的动态续费机制、年费断缴后的“限制增量/保护存量”阶梯处置规则、平台积分非代币/非金融属性声明、自然人主体资格与未成年人限制、数字账号专属性与财产收益继承规则、独立合同人(排除劳动/雇佣关系)属性、非职务发明保证、甲方对创作者代码/Prompt反抄袭承诺、第三方基础大模型断供之情势变更免责、数据安全白盒与严禁未经授权私自外联出境、生成式AI幻觉免责与责任上限、收益积分兑换比例(300积分=1美元)、提现双重硬性门槛(满30天且满100美元)、反洗钱与严禁自买自卖、个人税务合规与灵活用工结算授权、60天退出客诉质押观察期、服务连续性兜底、出口管制合规、格式条款电子存证效力以及涉外商事仲裁管辖等核心加粗条款。
如乙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勾选同意、支付订阅费用或实际使用本计划项下任何服务,即视为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在甲乙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术语与定义

1.1 Floatboat 平台(或“平台”):指由甲方开发、运营、享有全部合法知识产权及运营权的 AI 知识工作者集成环境(AI Office Environment, AOE)桌面端应用、网页端产品及关联技术服务矩阵。

1.2 创造者计划(Creator Program):指甲方面向广大独立开发者、专业研究员、设计师及各领域知识工作者等自然人设立的 AI 工作台开发、上架分发、商业化变现与收益结算扶持计划。

1.3 工作台(Workbench / 技能套餐):指乙方作为自然人,基于 Floatboat 平台技术规范与 SDK 接口独立开发、配置并申请上架的 AI 工作流、应用插件、技能组合(Combo Skills)或场景解决方案。

1.4 平台积分(Credits / Points)及非金融属性声明:指 Floatboat 平台内通用的虚拟计量单位,用于终端用户获取/消耗 AI 算力与购买工作台服务,以及乙方个人收益的核算。
【积分非代币/非金融属性声明】乙方明确知悉并同意:Floatboat 平台积分仅系平台内部用于计量 AI 算力与服务消耗的数字化技术凭证,不具有任何法定货币、代币、虚拟货币或有价证券属性;严禁在用户之间互相转让、赠与、倒卖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平台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法币回购服务,创作者收益结算系基于技术服务分成之独立商业结算,与用户端积分性质严格隔离。

1.5 终端用户:指在 Floatboat 平台内浏览、购买、调用或使用乙方工作台的最终自然人或企业用户。

1.6 支付通道争议费(Dispute / Chargeback Fee):指终端用户向国际支付网关(如 Stripe、PayPal、国际信用卡组织等)提起交易争议、申诉或拒付时,支付机构按规定直接向平台扣收的不可退还之争议处理规费。

1.7 关联交易/自买自卖(Self-Dealing):指乙方通过控制关联账号、机器脚本、协同第三人、虚构交易或使用非法获取的支付凭证(如境外被盗信用卡)对自己上架的工作台进行刷单、套现或洗钱的恶意欺诈行为。

第二条 个人准入资格、未成年人限制与账号财产继承

2.1 自然人准入资格与年龄红线:乙方确认并保证:其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截至签约之日已年满十八(18)周岁。平台严禁未成年人加入本计划。若乙方隐瞒真实年龄或借用他人身份凭证虚假注册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封禁账号并下架其全部工作台,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及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 实名认证与信息真实性承诺:乙方在加入本计划前,须完成平台要求的个人实名认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中国大陆公民提供二代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公民提供护照或合法居留证件),并绑定真实有效的本人手机号与联系邮箱;因乙方填报虚假身份信息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税收处罚与提现失败损失,均由乙方完全自负。

2.3 数字账号专属性与财产收益继承规则:乙方注册之创作者账号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严禁私自赠与、借用、出租、转让或售卖。
【财产收益继承】若乙方在履约期间不幸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账号不可被继承人继承使用,但账号内已合法结算且无纠纷的待提现资金财产收益,可由乙方的法定继承人凭具有法定效力的公证继承文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向平台申请一次性清算提取;对于乙方名下存量工作台,平台有权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转为只读运行或在妥善安置已付费存量用户后予以停运下架。

第三条 订阅年费、上架前置门槛与逾期断缴阶梯式处置

3.1 【重要】创作者身份开通与工作台上架前置门槛(Prerequisite Gate):乙方充分知悉并明确同意:在 Floatboat 平台发布、展示及上架任何工作台,须以成功开通“Floatboat 创造者计划”会员资格为实质前置必备条件;乙方在完成首期创作者订阅费用支付前,仅享有个人开发者本地沙箱环境的开发与调试权限,不具备向平台应用市场申请上架、分发、对外公开展示或面向终端用户进行商业化售卖结算的权限。

3.2 首年订阅服务费与优惠政策:创造者计划面向个人创作者采用按年订阅制。首个年度官方标准服务费为 99 美元/年(USD $99.00/Year)(以签约当日平台实时公布的结算币种及汇率或对应官方定价为准);甲方可根据市场推广策略向特定个人创作者发放首年优惠码(包括但不限于 0折、1折、3折、7折、9折等定向折扣券)。乙方在首年结算时输入有效优惠码的,首年服务费按抵扣后的实际应付金额支付。该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首个订阅年度,不可转让、不折现、不叠加使用。

3.3 【重要】次年持续收费、动态调价机制与自动续费规则:创造者计划为持续性年度技术赋能服务。首个订阅年度届满后,乙方若需维持其工作台在平台的持续在架状态、保持分发推广及商业变现权限,次年及后续各计费年度均须按年持续缴纳年度服务费。
【动态资费调整机制】乙方明确理解并认可:第二计费年度起及后续各年度的续费服务费标准,以届时平台官方最新公布的官方资费政策为准。续费金额可能为基准年费 99 美元/年,平台亦保留根据大模型算力成本波动、平台底层功能升级、基础设施扩容及市场物价变动等商业合理因素,适度上调后续年度服务费标准的权利(即次年续费可能高于 99 美元/年)。
【调价前置通知与退订权利】若次年及后续年度续费金额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费率上调),甲方承诺将在上一计费年度届满前至少十五(15)至三十(30)个自然日内,通过乙方绑定的注册邮箱及平台站内信向乙方明确送达调价通知,载明最新续费金额、拟扣费日期及取消自动续费的操作路径。
【续费授权与确认】若乙方不同意调整后的新续费资费,有权在当前订阅周期届满前至少 7 个自然日,在 Floatboat 平台创作者后台主动关闭“自动续费”功能,当前权益将正常享有至该周期届满之日;若乙方收到调价通知后未在扣款日前主动关闭且系统扣费成功的,视为乙方明确知悉、认可并全权授权按最新资费标准完成续期扣款,已收取的年度续费不予退还。

3.4 年费断缴逾期的“限制增量、保护存量”阶梯处置规则:若乙方在当前订阅周期届满后,未能成功完成下一计费年度续费扣款(包括主动关闭续费、账户余额不足、绑卡失效等断缴情形),自到期次日起启动如下处置程序:
(1) 增量限制:平台将即刻关闭乙方名下所有工作台在平台市场的推荐展示、搜索权重及新用户购买入口,乙方亦无权提交新的工作台审核上架申请;
(2) 存量保护与履约义务维持:为保障已付费购买该工作台之存量终端用户的合法知情权与使用权,平台有权维持该工作台对已购用户的存量调用支持。在此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维持后端服务稳定,不得恶意中断服务;
(3) 存量收益冻结与退出清算:断缴期间若产生已购用户存量自动续订收益,该收益将暂予冻结保留;若乙方在断缴后三十(30)日内补缴年度服务费,则恢复全部创作者权益及收益提现;若逾期满三十(30)日仍未补缴的,平台有权启动彻底下架与清算退出程序,依照本协议第 7.4 款质押观察期届满后进行最终款项结清。

第四条 工作台创建、自主定价与审核发布

4.1 创建与配置:乙方开通创造者计划后,有权在平台权限范围内使用开发者工具包、工作台脚手架及 API 接口,创建并调试工作台。

4.2 自主定价权: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并设定其工作台面向终端用户销售或兑换所需的平台积分数量(即“工作台定价”);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商业原则合理定价,严禁设置严重违背市场公允价值的畸高异常价格进行恶意套现或利益输送。

4.3 平台审核与准入:乙方提交上架申请后,甲方有权对工作台进行功能可用性、安全性、合法合规性及定价合理性审核;甲方拥有独立的审核裁量权。对于存在程序漏洞、过度占用系统资源、定价异常离谱、或存在违规隐患的工作台,甲方有权予以驳回、要求限期修改或拒绝上架;甲方的审核仅为形式与技术基础审查,并不免除乙方作为开发者对其工作台内容及功能承担的全部法律保证责任。

第五条 知识产权权属双向保护机制

5.1 乙方知识产权保证与侵权独立责任:乙方保证对其提交、发布、上架的全部工作台、软件源代码、提示词工程(Prompts)、工作流逻辑、文本、图像、UI 设计及技术组件享有独立、完整的个人知识产权,或已取得合法、有效、无瑕疵的第三方授权与许可;乙方严禁上传对第三方知名软件、知名品牌、既有知名 AI Agent 进行实质性抄袭、像素级克隆、恶意换皮或未经授权反向工程的产品。因乙方工作台引发的所有法律争议、第三方投诉、知识产权侵权指控、行政处罚或索赔事件,均由乙方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作为中立的技术平台提供方,不承担任何连带保证或侵权责任。

5.2 【重要】非职务成果与雇主无冲突保证:乙方郑重承诺并保证:乙方在平台创建、上传及运营的所有工作台,系乙方完全利用个人业余时间、个人自有资金与设备及合法外部资源独立研发完成,绝不属于乙方对其当前或既往雇主(用人单位)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其参与本计划不违反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利益冲突政策。若因乙方违反前述承诺导致其原用人单位向甲方追偿、提起诉讼或索赔的,乙方须以其个人财产全额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5.3 【重要】平台对创作者智力成果权属保护承诺:为充分保障个人开发者的核心创新权益,甲方郑重承诺:乙方上架工作台所包含的独创性提示词工程(Prompts)、核心算法流、配置工程及专属代码,其知识产权均永久归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仅在履行本协议、提供平台托管、分发检索及执行技术支持之必要范围内享有有限的、非排他的全球使用许可。甲方绝不以任何形式抄袭、剽窃乙方的工作台成果,绝不未经许可将乙方的独创性资产包装为平台官方自研功能进行商业化发布。

第六条 平台技术服务、第三方大模型断供免责与责任限制

6.1 技术底座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工作台沙箱运行环境、SDK 接口、多模态模型调用网关、分发市场展示位、用户支付与结算流转等基础设施支持。

6.2 推广机制(无保底推广声明):甲方可根据平台整体运营计划、用户需求及工作台质量评分,自主决定是否将乙方工作台纳入官方推荐榜单、专题活动或外部营销推广渠道;甲方明确声明:平台不向乙方保证提供确定性的推广位、曝光次数、点击量、下载量或商业转化效果。乙方的收益取决于其工作台自身的实用性、用户口碑及市场自由选择,甲方不对工作台的商业化成功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担保。

6.3 第三方基础大模型服务商政策断供免责(情势变更):双方确认并知悉:Floatboat 平台及工作台的运行高度依赖第三方外部基础大模型服务商(LLM Providers,包括但不限于 OpenAI、Anthropic、DeepSeek 等第三方模型厂商)的 API 接口底座与云计算资源;若因第三方大模型服务商突发接口下线、服务中断、商业政策突变、服务费率大幅调高、或因国际出口管制/地缘政治禁运导致模型调用受限等非甲方可控之外部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台部分或全部功能运行异常或停服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技术手段协助创作者进行平替模型适配或降级兜底。

6.4 【重要】算力安全红线与异常即时熔断机制:乙方开发及运行工作台,须遵循良好的技术工程规范,严禁植入死循环调用、恶意网络爬虫(Scraping)、未授权嗅探用户 Token 或私有 API Key 的后门代码,严禁实施提示词注入(Prompt Injection)或越狱攻击(Jailbreak);为保护平台公共算力资源与模型网关安全,甲方保留对单一工作台设置调用速率限制(Rate Limit)的权利;若监测到某工作台出现突发异常高频死循环或恶意消耗算力行为,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对该工作台采取即时熔断停服措施;因乙方程序漏洞导致平台大模型接口账单异常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待结算收益中全额抵扣。

6.5 【重要】AI输出固有特性免责与责任上限(Limitation of Liability):【AI输出免责】乙方知悉并同意,基于大语言模型、神经网络及生成式 AI 技术的固有概率特性,工作台及其底层模型的输出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出现模型幻觉(Hallucination)、逻辑偏差或事实性瑕疵。工作台输出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专业领域的法律、医疗、财务、审计或投资决策建议,甲方不承担任何因终端用户采信工作台输出结果而导致的任何商业决策或间接经济损失。
【平台赔偿责任限额】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因违约、侵权(包括疏忽)还是其他事由,甲方就本协议项下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纠纷,对乙方的累计最高赔偿责任总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争议发生之日前十二(12)个月内甲方从乙方涉诉工作台累计实际收取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分成净额。

第七条 收益分成兑现、积分流转与个人提现风控规则

7.1 积分流转与结算兑换率:终端用户在 Floatboat 平台购买/充值积分的官方基准折算为 250 积分 = 1 美元(USD $1.00);乙方工作台被售出或调用所获得的收益积分,在发起收益结算时,统一按 300 积分 = 1 美元(USD $1.00) 进行折算。(注:用户端 250 积分/美元与结算端 300 积分/美元之间的兑换差额,系甲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服务器算力损耗补贴、支付通道清算成本及平台运营综合费用)。

7.2 平台内积分优先流转倡议:为促进 Floatboat 生态闭环与个人创作者生产力提升,平台积极鼓励并优先支持乙方将其获得的收益积分,在平台内以更优权益比例直接兑换为自身使用的 AI 调用与计算积分。

7.3 提现硬性门槛(双重必备条件):乙方申请将待结算收益提现至个人外部资金账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 上架周期条件:乙方的工作台在 Floatboat 平台上架并处于持续正常运营状态满整 1 个月(连续 30 个自然日),未满 30 天的不可发起首次提现;
(2) 最低起提金额条件:乙方个人账户内累计待提现的净收益金额须达到 100 美元(USD $100.00)及以上,不足 100 美元的收益将自动滚存至后续结算周期。

7.4 【重要】客诉退款、争议手续费扣除与60天退出质押期:【退款与争议手续费扣抵】鉴于国际主流支付网关(如 Stripe、PayPal 等)对终端消费者支持 60 至 180 天的争议申诉、拒付与退款(Chargeback / Dispute)机制,若终端用户因乙方工作台存在功能严重缺陷、虚假宣传、侵权停服等原因提出合理退款维权,且该客诉被平台或支付机构判定成立的,相应退款金额以及支付机构因此向平台扣收的全部争议处置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 Stripe/PayPal 争议处置费、拒付费等,通常为每笔 15 至 20 美元),均由乙方个人全额承担,并由甲方直接自乙方待结算收益中优先扣抵。
【退出与注销质押期】若乙方申请终止合作、下架全部工作台或注销创作者账号,乙方账户内的剩余未结清收益及保证金必须进入为期 60 个自然日(两个整月)的“客诉风险观察期”。自下架且注销申请提交之日起满 60 天后,经甲方核实确认该工作台无未决争议、无客诉维权及无渠道退款后,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全额结算汇出至乙方个人同名收款账户。

7.5 个人同名收款账户与合规打款:平台支持合规跨境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万里汇(WorldFirst)、PayPal 个人账户、银行电汇等;【同名原则】乙方绑定的外部收款账户姓名,必须与乙方在平台实名认证的个人身份证件姓名完全一致,严禁绑定他人账户或对公账户,否则平台有权拒绝打款。跨境转账产生的中间行电汇手续费、汇兑损益由双方依国际惯例分担或由收款方承担。

第八条 个人税务合规申报与灵活用工结算授权

8.1 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创作者税务合规与灵工授权:鉴于乙方为自然人,其在平台获得的商业收益依法属于劳务报酬或生产经营所得;【第三方灵活用工结算授权】为优化纳税人税后综合收益、保障财税合规,乙方在此明确知悉并全权授权:甲方有权指定具备合法涉税资质的第三方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简称“灵工平台”),作为向乙方发放佣金及办理个人所得税合规代办申报的主体;经由灵工平台发放的收益,按国家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核定征收或经营所得税率完成申报完税,税后净额发放至乙方同名账户;若未通过灵工平台结算的,甲方依法履行全员全额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乙方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依法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8.2 非中国大陆(境外)个人创作者与 W-8BEN 申报:依照国际税收协定及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RC)要求,境外个人创作者在首次提现前须向平台在线提交个人版 W-8BEN 表格(Certificate of Foreign Status of Beneficial Owner for United States Tax Withholding and Reporting (Individuals)),或提供其所在国法定纳税人识别号(TIN);若境外创作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有效 W-8BEN 表格,平台有权依据国际税务惯例及支付通道要求,从其提现金额中代扣最高不超过 30% 的预扣所得税(Backup Withholding Tax),并依法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第九条 反欺诈、反洗钱与禁止自买自卖(Anti-Fraud & Anti-Money Laundering)

9.1 严禁关联交易与虚构交易:乙方严禁利用平台优惠折扣机制、自己或通过利益关联人购买自身上架的工作台;严禁利用自动化脚本、虚构用户、批量注册虚假账号进行刷单、洗钱或恶意套取平台结算资金(Self-Dealing);乙方严禁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来源非法的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被盗信用卡“黑卡”、未经授权的银行账户等)在平台进行消费与提现。

9.2 风控拦截与欺诈处置:甲方风控系统将对支付 IP、设备指纹、支付卡属地、买家集中度进行实时监测。若单一买家贡献超过乙方总收益 50% 以上,或存在异常集中大额交易,甲方有权暂缓放款并启动人工反洗钱合规审查;一旦判定乙方存在关联刷单、自买自卖或利用黑卡套现行为的,甲方有权直接将涉案虚假交易作废、永久扣除并没收其账户内全部未结收益、永久封禁账号,并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此前已结算款项及通道罚款;涉嫌洗钱或信用卡诈骗等刑事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条 存量用户服务连续性保证与个人停服兜底责任

10.1 停运提前告知义务:为保障已付费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乙方若拟主动下架工作台、停止维护或终止服务,须提前至少三十(30)个自然日向甲方提交下架申请,并在其工作台主页向终端用户发布醒目的停运公告。

10.2 服务连续性兜底:在停运公告期内以及工作台下架后的六十(60)个自然日内,乙方必须继续维持该工作台依赖的后端服务、API 接口、个人模型密钥(Token)及云端资源的正常稳定响应,不得擅自掐断服务;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中断服务引发终端用户集体客诉退款的,除平台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全部待结收益及备用金用以退赔用户外,给平台造成额外垫付损失、商誉损害或行政处罚的,乙方须以其个人全部合法财产承担无限追偿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数据安全白盒、禁止私自外联与隐私出境合规

11.1 数据白盒与沙箱规范:乙方开发及发布工作台,须严格受限于 Floatboat 官方提供的标准 SDK 与安全沙箱容器环境。工作台对外部网络、云服务及第三方 API 的调用,必须在提交审核时进行明文配置与白名单备案。

11.2 严禁隐蔽外联与未授权数据搬运:乙方郑重保证:工作台代码中绝不包含任何未经平台明确备案的外部隐蔽回传通道、隐藏 Webhook、后门探针或嗅探脚本;严禁以任何方式拦截、监听、存储、窃取终端用户的提示词输入(Prompts)、工作区文件、企业数据及对话上下文,严禁将前述数据悄悄搬运至乙方私有服务器或第三方云主机;乙方若违反前述规定导致用户隐私泄露、违反中国网信数据安全法规或海外 GDPR 数据出境合规条例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行政罚款及刑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永久封禁乙方账号并保留全额追偿权。

第十二条 独立合同人地位声明(严禁认定劳动/雇佣关系)

12.1 独立民事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明确确认,双方之间建立的仅为平等的民事商业合作与技术平台服务居间关系。乙方在参与本计划、开发及运营工作台的过程中,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12.2 非劳动关系声明: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合伙关系、合营关系或法定代理关系;乙方自主安排开发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方式,不受甲方内部劳动考勤制度或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的约束;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工资、薪酬、加班费、年终奖,亦无义务为乙方办理或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补偿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任何劳动法项下的福利待遇。乙方承诺绝不基于本协议或创造者计划向甲方主张任何劳动法上的权利或提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 商业保密、国际制裁审查与格式条款存证效力

13.1 商业保密: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财务数据、接口规范、未公开功能及运营策略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3.2 国际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审查(Sanctions Compliance):乙方确认并承诺:其个人未被联合国、中国政府、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欧盟或任何适用的国家/地区列入任何受制裁实体或受限个人名单(包括但不限于特别指定国民名单 SDN List);乙方保证不处于受全面贸易制裁的国家或地区(如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及乌克兰特定区域等),不得将 Floatboat 平台服务、工作台技术或结算收益用于支持恐怖主义、军工扩散或违反出口管制的受限活动;平台有权基于国际合规反制裁要求,单方拒绝向受限地区或受制裁个人提供提现与结算服务。

13.3 格式条款充分说明与不可篡改电子存证效力:乙方确认: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黑体加粗、高亮弹窗、独立速读摘要卡片等)提请乙方充分注意本协议中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的全部条款,并已按照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已充分阅读、知悉并完全理解该等条款的真实含义;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平台系统后台记录的乙方网络签署与确认操作日志(包含用户唯一账号 ID、点击确认时的精确毫秒时间戳、签署时协议版本之 SHA-256 哈希散列值、客户端 IP 地址及设备指纹信息),构成证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协议正式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且不可篡改的电子数据证据(符合《电子签名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涉外商事仲裁管辖

14.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

14.2 争议管辖(CIETAC 国际商事仲裁条款):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在全球各缔约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14.3 语言效力:本协议以中文草拟并作为法定基准语言版本。如未来向海外创作者提供外文翻译版本(包括但不限于英文版本),该翻译版本仅供参考对照;中外文版本若存在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均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与附则

15.1 协议更新与生效:甲方有权适时修订本协议条款并予以公布。本协议自乙方点击确认同意、支付订阅费或实际使用本计划之日起正式生效。